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1、身体选择
年龄20~60 岁,身高 155cm 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
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
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
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
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要求: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 的或超速超过50% 的或 12 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 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六条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