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2: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 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实现,现就我省 2010 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以上待遇的,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条件。选拔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 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 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执行。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2008 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我省推荐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在我省指标范围内直接上报。 二、选拔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按照一定比例,今年全省计划推荐评审对象 180 名,其中高技能人才 24 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表。 (二)推荐申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推荐,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经初评确定人选后,负责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