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店村路灯管理制度 甪直路灯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镇区、村级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镇区、村级道路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 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镇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
必须及时通知我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 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⑴、定期性巡修
⑵、特殊性巡修
⑶、定期性巡修是根据多年巡修经验,结合设备和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为确保路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 ①、镇区道路,每周 3 次
②、村级道路,每周 1 次
⑷、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时间 ⑴、定期性巡修,因冬季和夏季亮灯时间差别较大,故巡修时间分别为: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每周一至五 19:00-23:00 冬季:10 月 1 日-4 月 30 日每周一至五 17:00-23:00 ⑵、特殊性巡修按当时工作需要决定
3、巡修内容 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在巡修中处理; ①、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