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 yzcr-2014-01008 永政办发〔2014〕8 号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 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 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 XX 县区、XX 县区、XX 县区人民政府,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XX 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54 号)同时废止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23 日 XX 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 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0〕9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8 号)、水利部批复的《XX 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XX 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方式有关问题的复函》(湘移函〔2013〕173 号)的规定,结合涔天河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农村移民安置
第三条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坚持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移民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