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被评审单位:公司 评审时间:从 2013 年 11 月 20 日 到 2013 年 11 月 20 日 评审组组长: 自评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 2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2分。 4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印发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如目标中只有伤亡指标的)的,扣 3分;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每处扣 1分。 6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4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扣 2分;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 2分。 4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 2分;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 1分。 3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 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 1分。 3 小计 20 得分小计 20 二、组织机构和2.1组 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