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一、总体设计(一)一般规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应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主体设计的意图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二)交通设施分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分为 A、B、C、D 四级
A 级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高路堤路段以及旁侧有辅路、人行道等撞击后将危及生命和结构物安全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施划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应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
B 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路段上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有坠落危险时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口必须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
C 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平交路口进口段宜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 III 级设置
D 级应设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 IV 级设置
三)总体设计要求应按照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