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 年 8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36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 年 2 月 24 日2 施工准备2
1 一般规定2
2 系统组件检查3 施工3
1 一般规定3
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
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
4 选择阀的安装3
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3
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3
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
8 喷嘴的安装4 调试4
1 一般规定4
2 调试5 验收5
1 一般规定5
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5
3 设备验收5
4 系统功能验收5
5 维护管理1
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 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 1301 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