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甲方(客户方) :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乙方(家政经营方) :营业执照号码:住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签订家政服务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颁发的 《家政服务须知》和《家政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一条服务事项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家政服务员,承担下列第项服务:1. 一般家务;2. 孕、产妇护理;3. 婴、幼儿护理;4. 老人护理;5. 半自理病人护理;6. 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 医院护理病人;8. 其他:。第二条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市区(县)街(路)号小区号楼室。第三条服务期限1.合 同 期 限 为月 , 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2. 试用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4. 本合同期满后, 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对方。第四条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费(含家政服务员工资和家政公司管理费):元人民币;签约同时,甲方一次性交纳信誉保证金元人民币,如甲方正常履约,合同期满持信誉保证金凭证全额退回。服务费实行预交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书之日预交当月服务费。之后每月须提前天预交下月服务费,甲方若不按时交费,乙方将调回家政服务员, 合同自行解除, 信誉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第五条需求说明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2. 乙方应为甲方选派体检合格和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应具有市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服务人员从业条件1. 乙方保证其委派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 16 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服务技能;(2)受过初中或同等学历教育;(3)有合法的身份证件;(4)身体健康,持有县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第七条培训管理1. 乙方负责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家政服务员工作。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服务质量问题,应指导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改进。第八条服务人员行为准则乙方指定的家政服务人员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执行《公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