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一、申请产品范围及条件(一)申请产品为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 (含 500L以上)
嵌入式制冷器具、葡萄酒储藏柜、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暂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家用电冰箱能效 “领跑者” (以下简称冰箱能效 “领跑者” )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采 用 先 进 高 效 的 节 能 技 术 和 零 配 件 , 依 据 国 家 标 准GB12021
2《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测试方法,产品能源效率达到能效2级;2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获得 CCC认证证书或大冰箱生产许可证;3
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并获得节能产品认证;4
在近一年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专项检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5
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二、申请企业条件申请冰箱能效“领跑者”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以下要求:(一)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拥有所申请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三)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承诺申请的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政策年度内单个产品型号出货量不少于1万台
三、组织实施(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能效“领跑者”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确定推荐企业、产品规格型号、能效指标及所依据的国家标准
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能效“领跑者” 产品申请报告 (见附件 1),提交申报材料
每个品牌每类产品最多申请5个型号,仅更换颜色、面板的款式等可认为是该产品型号的子型号,作为同一型号申报,每个型号的子型号不得超过4个
(三)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省级节能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