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_职业标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
2 职业定义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3 职业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1
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5 职业能力特征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中职毕业1
7 培训要求1
1 培训期限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 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 标准课时
2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培训场地设备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4 鉴定人员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8 鉴定要求1
1 适用对象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