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理材料之四十三湖南省三湘文明社区促进中心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架空层的归属权、管理权、收益权2018.3.7. 一、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小区高层建筑同步建设人防工程是小区的强制配套设施,建筑成本已经摊入整个建筑物,应该和小区的道路绿地一样,随着房产一并移交给全体业主使用。建设工程所配套的设施,包括人防工程,应当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移交,这就是所称的“三同步”原则。《人民防空法》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八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由此可见,业主在购房款中包含了缴纳人防建设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房地产开发商表面上出资建设了人防工程, 就像整栋建筑物一样, 实际是代替业主垫付建设资金的初始垫付型投资, 当房子出售后, 这种垫付投入已经随着房产的销售而收回,房价中包含着人防建设费, 是由业主共同承担。 开发商 仅仅是初始的投入者, 不是投资成本的最终承担者, 开发商将房屋卖出后, 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 实际上它就不再是投资主体, 投资者也就随之变成了购买房屋的人。因为修建地下室的投资已摊入出卖的房价之中而随房屋卖出。早期开发的楼盘, 人防车库通常是小区唯一的车库,也属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规定的强制配建车库。 人防车库作为小区唯一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 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既然做为小区公共配套的设施,就不可以定为专有,因此,不能进行销售。人防车库是利用小区的地基建成的,根据财政部房屋建筑成本核算办法规定,地基和房屋是作为一个整体核算的,地基列入房屋建筑总成本, 占到整个建筑物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 而且地基和房屋有其不可分割性,地基应随整栋建筑物为一个整体。 所以,业主对利用地基修建的人防工程,理所当然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地基的维护责任同样是全体业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国家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许多地方法规也同样有佐证人防工程的建设费用已经摊入整栋房屋的建设成本, 例如 ( 江苏省实施 《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