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许可案卷办结自查报告与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汇编行政许可案卷办结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市地震局成立于 1998 年,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行政主体单位。根据威政发〔20**〕40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内容,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共 3 项,一是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二是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自 20**年 7 月 1 日至 20**年月 30 日,我局执法案卷均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事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事项,未产生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二、分项自查说明(一)基础标准部分1.主体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20**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的通告》中,就市地震局的许可资格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我局严格根据法定权限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2.项目合法性。我局实施的 3 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依法设定的项目,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和向社会公布。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适用依据合法性。在我局 3 项许可事项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自 20**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自 20**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抗震设计,建设抗震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和设施。三是自20**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重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