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风险及创造价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制度包括合同审核、投资融资、债权债务、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劳动法律、知识产权、外聘律师等法律事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
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五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取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合同、协议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三)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各个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联络、沟通工作,跟进诉讼或非诉讼法律纠纷,负责证据收集、法律文书拟定及调解等工作
(六)为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专利法等(七)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法务人员的权利(一)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二)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三)公司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法务人员的义务(一)加强自身法律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三)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