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范文大全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物资设备及耗材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我单位经常使用的各类物资、设备、耗材及药品等物资的总称。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采购原则 第四条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单位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第六条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第七条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的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第八条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第九条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索贿、受贿和吃回扣;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商家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为规范采购工作,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采购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局长 成员。总务科、业务科、财务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2、监督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 成员。纪检委员、审计人员等组成。 第四章采购方式和范围 第十条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凡是符合政府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