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指南福建省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6月创建项目标准创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创建申报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三个月内(且形象进度在±0
00以下)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提交以下电子文档材料:(一)《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
创建达标条件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应当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一)符合闽建〔2017〕3号文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和要求;(二)项目已完工,企业自评结论为优良;(三)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未发生因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全面(局部)停工改正;(五)项目因存在安全隐患被安全动态考核记分应低于50分;(六)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未被发现存在“一票否决项”
创建工程牌匾申报项目经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列入创建项目的,应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挂设“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牌匾(附件4),接受社会监督
备注:1、本牌匾中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黑体字,“创建工程”为隶体字;2、本牌匾规格、样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材质不作具体要求,但应坚硬、牢固,不易受风雨浸蚀;3、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项目部大门一侧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一票否决项总承包及所有专业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