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首次取证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面试题 一、安全管理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核心内容: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二是明确煤矿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三是提出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 2、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超强度: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最多只能布置 1 个回采工作面和 2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 2 个回采工作面和 4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超定员: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超能力: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的10%; 未按照规定制定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照计划进行检修; 3、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般事故:3 人以下;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 事故发生后的汇报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事故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的救援措施等; 4、446 号令的内容: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 煤与瓦斯突出,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在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过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煤矿在改制期间,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其它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5、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