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条:为加快英山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卫学初、万雨露、肖胜章、徐飞跃和冯佰强等十七人发起,于0 8 年 8 月 6 日召开设立筹备会,0 8 年 8 月 1 8 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英山县宏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社员出资总额 7 5 .8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卫学初 本社住所:英山县温泉镇毕昇大道 邮政编码:4 3 8 7 0 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 0 %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㈤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成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 1 0 0 0 0 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