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基„2011‟ 5 号 关 于 实 施 《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基会,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为适应希望小学建设管理的需要,我会在广泛征求各省级青基会意见,总结希望小学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希望小学管理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
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则自201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共含七个附件,其中附件七《希望小学视觉识别系统(VI)》由于尚在设计中,暂未下发,待设计完成后补发
附件:《希望小学建设管理规则》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 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2 附件: 希 望 小 学 建 设 管 理 规 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希望小学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所有人,中国青基会为援建希望小学开展的筹款、基金管理和资助活动,适用本规则
经授权许可使用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的地方青基会参照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希望小学的援建坚持雪中送炭、量力而行、以人为本、建设与扶持并重的原则,希望小学应建成安全实用、校园整洁、富有特色、基本功能齐备的乡村小学
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的授权与使用 第四条 中国青基会是希望小学服务商标持有人,依法享有希望小学服务商标专用权
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希望小学建设的需要,中国青基会通过与省级青基会签定《希望工程和希望小学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规范希望小学的筹资、建设等各项事宜
第六条 希望小学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被授权许可使用该服务商标的地域内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切实履行保护希望小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