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说 明 一、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特制定《临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本核算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各单位食堂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本核算办法由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核算办法自 2008年 9月 1日起试行
—2 —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序号 科目编号及名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 101 现金 9 302 固定基金 2 102 银行存款 10 306 结余 3 115 其他应收款 4 119 库存物资 四、收入类 5 121 固定资产 11 401 伙食收入 6 15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2 402 蒸饭费收入 13 403 行政补助收入 二、负债类 14 413 其他收入 7 203 应付账款 8 207 其他应付款 五、支出类 15 501 伙食支出 16 513 其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现 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
采购员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