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 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 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 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 属 讲 明输血的目 的、可能 发生 的反 应和经血液途 径 感 染 疾 病的可能 性 第十一条 输血科建 立 严 格的血液收 领 核查 、发放 核查 、入 库 登 记及冷 藏 储 存制度,保证 用血安 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 持 配 血单领 取 临床用血,对 不 符 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 绝 领 用。输血科不 得 为 领 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第十三条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