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 8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 毫升至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 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 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 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 属 讲 明输血的目 的、可能 发生 的反 应和经血液途 径 感 染 疾 病的可能 性 第十一条 输血科建 立 严 格的血液收 领 核查 、发放 核查 、入 库 登 记及冷 藏 储 存制度,保证 用血安 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 持 配 血单领 取 临床用血,对 不 符 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 绝 领 用
输血科不 得 为 领 血单项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