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麻醉质量督查评估表(试行) 医院: 地址: 电话: 督查项目 分值 督查内容 评估方式和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麻醉科建制和人员资格 1 5 1 、有麻醉科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麻醉科,应设为独立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二级综合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麻醉恢复室
三级综合医院应开设疼痛门诊、麻醉后恢复室,恢复室床位与医师比例为 3:1,床位与护士比例为 2:1
三级以上医院麻醉科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组,如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与复苏、麻醉与疼痛治疗等
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麻醉应根据医院专科发展情况和科室人才专长,发展专科麻醉,如普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产科麻醉、小儿麻醉等
2、工作用房:办公室、教室、麻醉准备室和消毒室、仪器室、麻醉后恢复室、男、女值班室、储藏室、教学医院应设有麻醉研究室或麻醉实验室、资料室或资料图书柜等
3、手术台数量和床位的比例 10-15:1
4、科主任技术职称;二级综合医院应有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职称、三级综合医院应有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医师)职
5、麻醉医师资质与编制人数:医师结构合理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和)主任医师的结构比例合理
手术台与麻醉医师比例为 1:1
5;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比例为 1:2
开展疼痛治疗增加编制1~3人
医院根据情况适当配备麻醉护士和工程技术人员 1 、二甲以上综合医院无麻醉科建制扣5 分,建制不全的扣2 分,人员比例不足的扣2 分; 2 、工作用房不够扣2 分; 3 、手术台数量和床位的比例不符合扣2 分; 4 、科主任不达标者扣2 分; 5 、无资质的值班或单独操作的扣1 5 分
2 基本设施设备、药品和器具消毒 1 5 1 、 设备配置情况(表 1 ) 2 、 设备使用维护情况:应有设备使用登记本以及设备维修维护登记本 3 、 药品配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