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三、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四、有权就本小区(大厦)的物业服务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五、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小区的各项管理事项有决定权。 六、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及时组织或者联系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 七、有权对本小区物业服务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有权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饰装修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九、全体业主对未按物业行政部门规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以及未取得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空地停车的净收益,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章 业主的义务 一、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公司办妥物业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 二、业主必须按规定依时缴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2 1、业主应当于每个收费期开始前 10日内向甲方交纳 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三、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不得违反房屋的规划设计要求,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