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讲 师 管 理 制 度 二 零 零 九 年 六 月 一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培 养 股 份 ( 本 部 ) 内 部 师 资 力 量 , 建 立 股 份 ( 本 部 ) 规 范 系 统 的 培 训 发 展 体 系 , 以 满足 股 份 ( 本 部 ) 快 速 增 长 的 培 训 需 求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股 份 (本 部 )所 有 内 部 讲 师 的 管 理
第 二 章 内 部 讲 师 定 义 第 三 条 内 部 讲 师 : 指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并 取 得 “ 讲 师 证 ” 后 从 事 公 司 各 类 培 训 活 动 的 公 司 员 工
第 三 章 内 部 讲 师 职 责 划 分 第 四 条 内 部 讲 师 职 责 划 分 : 1、 各 中 心 /部 门 : 负 责 讲 师 报 名 的 初 选 和 推 荐 工 作
2、 众 和 商 学 院 : 负 责 讲 师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3、 内 部 讲 师 : 配 合 组 织 公 司 进 行 培 训 需 求 调 查 、 课 程 研 发 、 教 材 制 作 、 效 果 评 估 、 实 施 教 学 等工 作 , 同 时 接 受 学 员 和 众 和 商 学 院 的 培 训 评 估
第 四 章 内 部 讲 师 管 理 程 序 第 五条 内 部 讲 师 管 理 流程 : 1、 讲 师 报 名 : 1
1 报 名 条 件: 原则 上必须具备一 年以 上的 本 公 司 工 龄( 特 殊情况除外)
2 报 名 手续: 符合 报 名 条 件的 员 工 均可填写《内 部 讲 师 报 名 表》进 行 报 名
2、 讲 师 初 选 : 逐级上报 , 逐级审核
1 初 选 标准: 根 据 报 名 者 的 学 历 、 知 识 、 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