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农 民 工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国 发 [2006]5 号 《 关 于 解 决 农 民 工 问 题 的 若 干意 见 》 精 神 和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办 发 明 电 [2010]4 号 《 关 于 切 实 解 决 企 业 拖 欠 农 民工 工 资 问 题 的 紧 急 通 知 》 以 及 省 交 通 厅 关 于 解 决 拖 欠 农 民 工 工 资 问 题 的 安 排 部 署和 要 求 , 确 保 建 设 项 目 的 每 位 农 民 工 及 时 足 额 地 拿 到 应 得 的 工 资 , 切 实 维 护 农 民工 合 法 权 益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章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工 作 要 求 笫 二 条 参 与 本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的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招 聘 劳 务 人 员 、机 械 租 赁 必 须 签订 劳 务 合 同 、 机 械 租 赁 合 同 。 第 三 条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和 劳 务 承 包 人 或 机 械 租 赁 人 签 订 劳 务 、 机 械 租 赁 合 同时 , 必 须 要 求 劳 务 承 包 人 或 机 械 租 赁 人 有 一 份按期支付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书面承 诺,合 同 中要 明 确 工 程内容、 数量、 单价及 雨天、 误工 、 窝工 、 往返运输如何计价等问 题 , 平等规范地 签 订 合 同 。 第 四条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和 劳 务 承 包 人 或 机 械 租 赁 人 必 须 要 有 双方签 字确 认 的任务 单、 验收单和 结算单, 形成“三 单合 一 ”的 支付程序和 凭据, 并将其纳入合同 管 理 的 范畴。 第 五条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要 加强对合 同 资 料的 管 理 , 将劳 务 合 同 、 机 械 租 赁 合 同分类编号 整理 , 并把相应 的 承 诺书、 任务 单和 验收单附在合 同 后面, 结算后将结算单一 并附后, 形成一 套完整的 书面材料, 并编制 索引或 目 录, 按要 求 整理 归档。 第 六条 施 工 企 业 项 目 部 经理 是落 实 支付农 民 工 工 资 第 一 责任人 。并要 求 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