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 务 员 法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 "法 律 、法 规 授权的具有公 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 以外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那么,究竟何谓公 共事务 管理职能,哪些事业单位具有公 共事务 管理职能,实践中如何"客观、准确、公 平、公 正"地把握和界定 呢?这是目前机构编制部门在贯彻实施公 务 员 法 以及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必须面对且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 一 、何谓公 共事务 管理职能 大家都知道,公 共 事 务 是 指 伴 随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发 生 的 关 系 国 家 、集体、个人共 同利益的 社 会 性事 务 ,包括公 共 物品的 生 产与供给和公共 服务 的 设立与开展 。我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法 学家王惠岩教授在《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一 文中分析了公 共事务 的产生 过 程 ,他 指 出 ,个 人经由 社 会 契 约 而 结 成 国家后 ,把裁 判 纠 纷 等 自 然 权利 让 渡 给 国家,形 成 了政治权力 。由 此 ,国家的基本职责 就 是管理这些个 人无 法 完 成或 不 愿 承 担 的事务 ,即 公 共事务 。展 开 来 说 ,公 共 事 务 包括政治性公共 事 务 和社 会 性公 共 事 务 。政治性 公 共事务 是指 与 国家政权建 设 紧 密相 关 ,涉 及国家政权稳 定 和国家政治发 展 的,需要依 靠 国家强 制力 加以解决 的公 共事务 ,如军 事、外交 、司 法 、维 护 公 共安 全 等 ; 社 会 性公 共事务 是不 必依 靠 国家强 制力 来 解决 的公 共事务 ,如教育 、科 技 、公 共交 通 、医 药 卫 生 等 。伴 随 着 公 共事务 的产生 ,出 现 了两 种 不 同 的社 会 分工: 一 种 是直 接 生 产公 共物 品 、提 供 公 共服 务 ,其 主 体 是各 类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另 一 种 是 公 共 管 理 主 体 为 了 解 决 公 共 问 题 , 实 现 公 共利 益 , 运 用 公 共 权 力 对 公 共 事 务 施 加 管 理 , 即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 目 前 ,在 我 国 ,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主 体 大 致 可 分 为 六 类 : 一 是 国 家 机 关 , 二 是 执政 党 ,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