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加计扣除和社保从严征管日期:2018年12月21日目录2
个税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截至2018年12月22日,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1
自2018年10月开始扣除标准按照5000元/月执行,税率下调;2
按年征收(按月预扣),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3
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加计扣除序号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扣除定额(元)备注1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000元/月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允许扣除1套;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住房租金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1100元/月(台州市户籍人数超过100万人)夫妻同居,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夫妻异地,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2子女教育支出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1000元/月/每个子女可以双方分别扣除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大专)硕士以及博士3继续教育支出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学历教育期间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00元/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4大病医疗支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80000/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5赡养老人支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00元/月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分摊,如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