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
10)4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 鹿特丹条件出口一批蔬菜,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 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 月 5 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问: (1)请根据 CIF 术语的性质,判断该合同是否是真正的 CIF 合同
(2)请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的关系,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1)该合同不是真正的 CIF 合同
因为 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
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所以按 CIF 术语成交,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物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
真正的CIF 合同是装运类合同,不保证到货; (2)该合同有效,因为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 律 ,没 有强制 的结束 力 ,当 事 人 可 以对 其进行 修 改 ,修 改 后 的条款一旦 写 入 合同,就以合同条款为准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英 商按 FOB Trimmed(平 舱 费 在内)London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数 量 为 600 箱 ,以信用证方式付 款,8 月份 装运
我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 间 将信用证开抵英 商
货物顺 利 装运完毕 后 ,英 商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 了议 付 手 续 并收 回 货款
不久 我方收 到英 商寄 来 的货物在London 港的包括平 舱 费 在内的装船 费 用的收 据,要求 我方按收 据金 额 将款项 电 汇给 英 商
另 外 ,货物到达 目的港后 发 现 该批货物受 到了严 重 的浸 湿 ,已经 部 分发 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