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 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 B 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 B 交货品质太好,使 A 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 A 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A 要求 B 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请问,如起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2、中国 A 公司曾向 B 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如何处理?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3、我国内地某公司按 L/C 付款方式向 HK 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 東 ”字(繁体“东”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 L/C 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東 ”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 30天的利息损失。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4、我出口风扇 1000 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发现有 40 包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为保证质量,卖方认为:UCP600 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 5%的溢短装。于是,少装 40 台。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5、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数月后买方寄来服装一批,声称是用我方面料制作,服装有严重的色差,难以销售,要求赔偿。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6、国外某商人拟购买我“菊花”牌扳手,但要求改为“鲨鱼”牌,并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问:我方可否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与惯例,凭样品成交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应与样品一致。在通常情况下,如交货品质优于样品,买方一般会接受,故很少发生因此而引 1 起的争议。但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