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一、收到税局下发的土增税清算通知书(一般要求企业在 90 天内递交清算资料) 在收到税局下发的清算通知书时,需要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土增税的条件。 其中,土增税应清算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4、申请注销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原则上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该在满足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 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局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可清算条件为:1、已竣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根据新规,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销售比例达到 85%且满三年或者虽未满三年,但销售比例达到 95%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 60 日内下达清算通知。 备注:企业在自行测算销售比例时,应尽 量 将 所 属 分 期 内的综 合楼 、会 所 、车 位 的面积包 含 在可售面积内。对于所 有楼 栋 及 车 位 的面积,建议 全部使用建筑面积进行统 计 ,提 取面积的顺 序 为 1、确 权明 细 报告 或者实 测报告 ,2、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3、总 规图 。 二 、确 定 需要土增税清算后,基 础 资料的准 备 1、准 备所 有项目的证照 资料。 包 含 但不 限 于:开发项目立 项批 复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 总 平 面图 、建设 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 工许可证、建筑工程 竣工验 收备案表 、预售许可证、实 测报告 、确 权报告 、人防 车 位 验 收合格 证。 2、明 确 项目情 况 。 项目的分 期 情 况 ,是否存 在有争 议 的地方 需要与 税局进行协 商 。 项目中的综 合楼 、会 所 、小 学 、幼 儿 园 、影 院 等 自有楼 栋 的确 权情 况 及 使用 2 / 6 情况,是否存在移交给政府或者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的自有楼栋,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目前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3、账务资料的准备。 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辅助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