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 默认分类 2011-03-04 12:03:19 阅读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 方 与 爆 破 工 程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J 201-83 主编单位:四 川 省 建 筑 工 程 总 公 司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3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631 号 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4-64 修订本)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四川省建委主管、原四川省建设厅主编,会同铁道、冶金、水电部,辽宁、湖南、贵州、甘肃省建工局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 GBJ201-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字第168 号和原国家建工总局(80)385 号通知,由原四川省建委主管、原四川省建设厅主编,铁道部,冶金部、水电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院和甘肃、湖南、辽宁、贵州等省建工局参加,共同对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4-64(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 这次修订的原则是:根据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考虑我国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对原规范中的条文:凡现在仍然适用的予以保留;凡内容已经陈旧或局限性较大的予以删除;凡数据不确切或规定不明确之处进行修改。对已经国家鉴定并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或科研成果予以补充,对符合我国情况的国外先进技术标准予以采用。 在修订过程中,曾三次全面调查研究,两次征求全国意见。并对其中主要问题,召开了一次初审会和两次技术座谈会。稿本经过五次反复修改后,于一九八一年十月在武汉市召开审定会,由有关部委和十八个省市的代表会同审查,并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审批会讨论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分五章十二节 1 5 条和八个附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土方工程部分:增加了软土、滑坡土、膨胀土的施工要求,以及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填方振动辗压、基坑(槽)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