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3: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4500 1 3500 2 2500 3 2 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区)人均(元) 1
20 1 人口在200万以内
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人口:2009年常住人口数(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财政拨款:2010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
00 2 0
80 3 0
80 1 人口在200—5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2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65 2 0
50 3 0
50 1 人口超过 5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5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40 2 0
30 3 3 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6 1 指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或全年达40次以上的专项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
“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及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类项目
按说明中的项目计算
5 2 4 3 4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活动时 间 (小时/天) 5 1 以全年正常开馆日计算
含馆辖室外活动场地举办的免费活动
不含收费项目的活动时间
4 2 3 3 2 5 举办文化馆站人员培训班(期); 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培训率不低于25% 4 1 以基层业务干部为重点开展文化馆、站等业务人员培训
基层业务干部每四年轮训一遍,考核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25%
以期(班)次为计算单位,每期人数不低于20人,每期不低于24学时
3 2 2 3 6 馆内必备的专用设备总值(万元) 105 1 指根据文化馆功能需求必备的专用设备,如: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