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3: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 等级必备条件 标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评估细则 1 馆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4500 1 3500 2 2500 3 2 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区)人均(元) 1.20 1 人口在200万以内。 此项要求政府财政经费拨款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人口:2009年常住人口数(含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财政拨款:2010年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之和。 1.00 2 0.80 3 0.80 1 人口在200—5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2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65 2 0.50 3 0.50 1 人口超过 500万(最低拨款总数不得低于上档500万人口总数的下限)。 0.40 2 0.30 3 3 实现免费开馆,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项) 6 1 指利用馆舍和室外活动场地开展的每周都有活动(或全年达40次以上的专项活动)并予以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项”是指免费的演出、电影、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免费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不同类别的服务项目,以及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放的同一类项目。 按说明中的项目计算。 5 2 4 3 4 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活动时 间 (小时/天) 5 1 以全年正常开馆日计算。含馆辖室外活动场地举办的免费活动。不含收费项目的活动时间。 4 2 3 3 2 5 举办文化馆站人员培训班(期); 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培训率不低于25% 4 1 以基层业务干部为重点开展文化馆、站等业务人员培训。基层业务干部每四年轮训一遍,考核年度的培训率不低于25%。 以期(班)次为计算单位,每期人数不低于20人,每期不低于24学时。 3 2 2 3 6 馆内必备的专用设备总值(万元) 105 1 指根据文化馆功能需求必备的专用设备,如:流动演出、展览设备和教育培训、数字化加工和服务设备等,不包括建筑设备。 以2010年度财务帐目所认定的数据或其它可以提供的可供查阅的档案资料为依据。 80 2 55 3 7 业务人员不低于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且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 ) 35 1 以“业务人员占全馆人员总数的60%”为基本条件。达到此标准的,再参照表内指标进行评定。业务人员指具体从事群众文化业务工作的人员。 30 2 25 3 8 执行党的方 针 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文化馆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007年以来,本馆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