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执行环境的调研报告法院及其他相关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得到执行、兑现,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
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能和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
近年来,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执行案件结案率年年上升,但“执行难”的顽症始终没有得到治愈
笔者拟从执行环境障碍与对策试析自己的认识
一、执行的环境障碍因素(一)法律因素1、我国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典,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条款少而且表述笼统
《民诉法》中对执行工作的规定不仅量少,且其权威性、整体性、系统性和操作性相对其他专门立法要差;对法院执行部门的性质、地位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虽然最高法院作出过一系列相关司法解释,但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时还是难以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
立法的滞后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2、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其阻碍、干扰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尚缺乏明确和操作性强的处罚手段和制裁措施
《刑法》第313条虽然规定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刑罚制裁措施,但表述不够详尽、具体
公、检、法三家有时对应否制裁认识也不尽一致,如何衔接配合缺少具体规定
(二)当事人因素一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
在与他人或其他组织的经济交往前未认真审核对方资信能力,产生纠纷后又不能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我院大约有30%的执行案件债务人确实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少当事人往往把法院当作“债权银行”和“讨债公司”,片面认为法院受理了案件,就必须保证判决书的每一条都要得到全部兑现
第1页共5页对此,我们认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