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地质灾害基本知识 第一节 地质灾害的定义 地质灾害(环境地质灾害)是指地壳表层在大气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和影响下,由于自然地质作用产生和人类活动诱发的、给人类生命、物质财产造成损失,或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灾害事件。地质灾害本身也是一种地质现象,但是,是造成灾害的地质现象。地质灾害的形成是致灾地质作用与受灾对象相遭遇的结果。没有致灾作用,灾害无法发生;若作用遇不到有价值的受灾对象,造不成损失,也不能称为灾害。 第二节 地质灾害的类型 地质灾害常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发生处所、动力因素、发生发展进程、危害程度或灾情大小进行分类。 一、按致灾地质作用动力成因分类 致灾地质作用都是在一定动力诱发下发生的,诱惑动力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据此,将地质灾害按动力成因概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有的又将自然地质灾害按动力成因划分为地球内部动力的和外部动力的两大类,前者如构造运动、岩浆活动、地震等;后者如风化、侵蚀搬运、沉积等。 自然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规模和频度,受自然地质条件制约,不以人类发展历史和人类意志为转移。人为地质灾害受人类工程,开发活动制约,常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严重。人类活动已成为强大的地质营力,参与地壳表层系统的演化,给地球环境的变化带来极大影响,人为作用单独或叠加在自然地质作用之上加剧和诱发了许多地质灾害,所以防止人为地质灾害发生已成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个侧重方面。 二、按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进程分类 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过程,有的是逐渐完成的,有的则具有很强的突发性。据此,又将地质灾害概分为渐变性地质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两大类。前者如地面沉降、水土流失、水土污染、土地沙漠化、淤积等;后者如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下工程灾害等。渐变性地质灾害前兆较明显,发展较慢,只要人们引起重视,对其防治可以有预见地、从容地进行,其成灾后果通常只造成经济损失,极少出现人员伤亡。但是,由于其发展较慢,短期内成灾后果不明显,因此,往往被人们忽视,日积月累,其成灾后果也是灾难性的,而且治理起来难度相当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突然、发展迅速,可预见性差,防治工作常是被动或应急进行,其成灾后果除经济损失外,常造成人员伤亡。突发性地质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类型。 三、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处所分类 按上述原则分类,可将常见地质灾害分为 1 2 大类、5 0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