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前言 本标准第1、2章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之附录 A和附录 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修订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吴维皑 邵强 于永中 施瑾 赵容 刘江 吕伯钦 梁友信 傅慰祖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原 TJ36-79与本标准不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目 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选址与总体布局 4.1 选址 4.2 总体布置 4.2.1 平面布置 4.2.2 竖向布置 5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5.1 防尘、防毒 5.2 有害物理因素的控制 5.2.1 防暑 5.2.2 防寒 5.2.3 防噪声与振动 5.2.4 防非电离辐射 5.2.5 工频超高压电场的防护 5.3 人工空气调节 6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6.1 一般规定 6.2 车间办公室 6.3 生产卫生室 6.4 生活用室 6.5 妇女卫生室 7 应急救援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方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及评价
1.2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的选址与整体布局、防尘与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非电离辐射及电离辐射、辅助用室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