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Post By:2012-8-30 15:05:00 [只看该作者] 今天刚好有人问起工亡职工的赔付问题,网上搜集了些资料放到这里大家拍砖。 西南财经大学 杨 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或者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工亡待遇。(2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时不满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的,就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但是满足工伤认定办法的工伤待遇,这一部分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 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待遇的会计处理问题 针对工伤待遇的支付,在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将其计入“管理费用” ,有的将其计入“应付福利费” ,有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部分计入“应付福利费”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 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 1 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 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 2 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计入当期费用。因此笔者认为此项不属于 “应付福利费” 科目的使用范围,也不能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 科目。应当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凡属于工伤死亡的,应该向死亡者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因此,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应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发生的工伤支出超过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应当参照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