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2023 年)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消防办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XX 省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一)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视为不具备从业条件
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公司,可以依法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管 理 规 定 (2023年 )--第 1页消 防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从 业 管 理 规 定 (2023年 )--第 1页 2 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加强对所属从业人员的管理
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应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