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常识 第一部分:法规常识 为了工程监理单位更能明确自己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 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特总结如下: 一、工程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范围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工程建设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 建设行政 主 管部门 报告
监 理 安 全 培 训 资 料 --第 1页监 理 安 全 培 训 资 料 --第 1页 - 2 - 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明确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监理工作
(一)企业管理方面 1、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2、应当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