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二号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定》(AQ6201-2023)及集团公司有关文献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营,充足发挥其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照上级有关文献,结合我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赵庄二号井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管理机构 1、机电矿长是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管理
3、机电管理部总体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4、通风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内对口业务的管理工作
5、监测监控队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营维护以及对其它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划分: 1、机电管理部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对口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的法规、文献,并检查贯彻;负责制定赵庄二号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文献、管理制度
(3)负责牵头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改善和系统完善的指导监 测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第 1页监 测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第 1页工作
(4)负责绘制监测监控供电系统及断电控制图,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图的审核
(5)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故障及事故追查分析,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6)负责牵头组织监测监控系统培训工作
2、监测监控队 (1)监测监控队负责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营维护以及对其它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