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第一篇: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学生德育评价方案 一、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 为了公平、客观的衡量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增强学生遵章守纪意识,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成为德技兼备、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使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准则》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学生指眉县职教中心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第二章学生德育考核组织机构 (一)第三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校级、班级两级德育考核小组。校级德育考核小组由学生科负责人任组长,学生科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级德育考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及班委会干部为成员。两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第四条 校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每次进行加分或者减分的权限为1~ 5 分;班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每次进行加分或者减分的权限为1~ 3 分。 (三)第五 条 在德育考核工作过 程 中,两级学生德育考核小组的组长具 有加分或者减分的审 批 权;学校其 它 部门 具 有加分或者减分的建议 权。 三、第三章 学生德育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一)第六 条 学生德育考核采 用 量化的方式 进行。每位 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 基础 分为70 分,在此 基 础 上,由各 级考核小组根 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及表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生 德 育 评 价 方 案 --第 1页职 业 教 育 中 心 学 生 德 育 评 价 方 案 --第 1页现和本办法规定的德育考核内容及加分或者减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学生每学期末最终的累计成绩(超过100 分按100 分计)为该生的学期德育成绩。 (二)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载。即优秀(85 ~100 ),良好(70 ~84 ),及格(60 ~69 ),不及格(59 分及以下)。 (三)第八条 学生德育考核以班级为单位,班级应当设立学生德育考核成绩记录专档,每周由考评人员在如实记录学生个人德育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一次,并在班会上进行通报。 (四)第九条 学生德育考核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截止到学期结束。每学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班级考核小组应当及时将德育考核结果填入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单内,并且提交校级德育考核小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