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程序及要件 行政服务事项申报要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市政设施) 1. 2. 3. 4. 5. 申请表;发改委项目批复;土地部门意见(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土划拨目录项目,并确认项目用地权属关系,如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矿山、文物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项目选址位置图、项目选址范围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非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批复;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既有土地内的建设项目);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二)市场供地(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预核准意见; 3.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条件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5.规划用地范围图(含地形图)。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含市政设施)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含建筑分层面积表)及建筑效果图(a4); (二)市政管线工程 1.申请表; 2.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准文件(特殊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管线综合平面图、单项管线施工设计图、地形图; 5.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说明: 1.办理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备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其实质性内容均需符合事项办理部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在申报前可事先向事项办理部门咨询,并按照事项办理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上述申报事项所需要件指南、申请表可到办件窗口领取或通过“XX 市规划局”查询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