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几点规定为保证矿井生产任务指标顺利完成,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全面安全的完成生产任务,根据矿领导碰头会上的安排,特制定如下规定:1、各单位凡是对通风升压系统的设施、设备等发生改变的施工或行为时,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由总工程师坐阵调度室指挥,并且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盯到现场,方可进行施工
2、但凡在升压工作面进行的电气焊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由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并且由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坐阵调度室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干部盯到现场,方可进行施工
通风人员要在电气焊开工、收工、工作其间向调度室三汇报
3、对升压工作面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机电副总、电气队长坐阵调度室指挥,直至工作结束
其它地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电气队长坐阵调度室指挥
4、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制度,明确权、责关系,该那一级签字那一级签字,该谁签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5、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调度值班,值班期间不准请假,若外出开会,必须委托其它同级人员上岗
6、调度室要加强指挥,调度员除吃饭期间,必须双人在岗,要了解井下各项工作的内容,负责监督、督促各级人员的上岗
7、生产及辅助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除在班中餐食堂吃饭期间,一律不准外出
调度室查出一次值班人员脱岗,即上报生产矿长,按制度进行严肃处罚
二00五年五月十四日第二篇:化工生产调度工作规定化工生产调度工作规定发布部门: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第1页共17页分类导航:发布日期:1989-06-02发布文号: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关键字:【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调度工作,加强产、供、销、运综合平衡,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