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遏制违法占地建房,制止滥占抢占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等违法现象,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依法依规有序的法制轨道,确保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各项规划实施,确保土地基本国策落到实处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为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序性,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
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为协调宅基地审批环节涉及乡镇和部门关系,加强规划审批环节的衔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会审制
符合建房条件或因实施村庄和集镇改造确需搬迁的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后,由乡镇长或乡镇长委托的主管副乡镇长牵头,组织土管所、建管所、乡包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对上报的审批户进行会审
对每户的会审从申请资格、家庭人口及原有宅基处数和面积、定点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纠纷和信访隐患情况进行会审,会审后(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主持人、土管所长、监管所长签字盖章,并将会审情况记录存档
经会审无疑义的返回村委会张榜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少于日
对不稳定的村,可举行听证会,并要求有专人做记录,也可采取其他不同的公开形式告知村民
会审公示无疑义后,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和乡(镇)长印章后上报审批,国土局、建设局第1页共3页要按照部门职能,积极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群众依法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