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包程序批准[共 5 篇] 农村土地发包程序批准 一、事项名称。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批准。 二、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三、实施主体:三岔口镇人民政府 四、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2)申办人提交的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外承包土地的会议决议(村民代表签字);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方的资信证明(单位出具法人证书、资金状况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出具有资金状况证明、个人简历和身份证明)。注:申请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申请人 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3日内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标准。经过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方是合法主体,资信情况清楚,有经营能力;承包合同规范、合法。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四)决定 对审定通过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制作成相关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相关政策告知申请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六、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七、备注说明:受理部门:经管站;办公地点:三岔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