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违法建设查处法律规范工作计划与违法生育查处活动工作方案汇编违法建设查处法律规范工作计划深化推动城乡规划及实施管理的法制化、法律规范化,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和《某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
坚决遏止城乡规划违法,大力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经区政府讨论,决定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主体进一步予以明确划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主体下列违法建设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一)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四)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五)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拆除而未拆除的六)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未满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
擅自改变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违法建筑的查处主体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建违法建筑的按下列规定组织查处:根据《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三)城市、镇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上述第 项规定违反城乡规划修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四)村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上述第 项规定违反城乡规划修建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查处
以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三、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违法建设的查处是一项关乎民生和社会公平公正的系统工程
必须创新体制机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