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范本(试行)目录 1
请示报告制度2
办事公开制度3
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4
授权批准控制制度5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6
岗位轮换制度7
内控监督检查制度8
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9
医保基金收支控制制度10
医保基金对账制度11
印章票据及 U 盾管理制度12
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向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各分管负责同志向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如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以上级别事件时,首先应向值班负责同志请示汇报,然后再向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汇报,值班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视情况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汇报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报告: (一)遇到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急需有关负责同志处理或答复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分管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负责同志在某一事项上要求向其直接请示或汇报时; (四)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项; (五)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时,本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因上一级负责同志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负责同志作出说明;对于上级负责同志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
第四条单位负责同志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
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请示报告工作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