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范本(试行)目录 1.请示报告制度2.办事公开制度3.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4.授权批准控制制度5.“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6.岗位轮换制度7.内控监督检查制度8.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9.医保基金收支控制制度10.医保基金对账制度11.印章票据及 U 盾管理制度12.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向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各分管负责同志向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如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以上级别事件时,首先应向值班负责同志请示汇报,然后再向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汇报,值班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视情况再向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汇报。 第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报告: (一)遇到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况,急需有关负责同志处理或答复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分管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负责同志在某一事项上要求向其直接请示或汇报时; (四)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项; (五)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时,本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因上一级负责同志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负责同志作出说明;对于上级负责同志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 第四条单位负责同志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彻,表述清楚,同时提出合法合理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部门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安排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请示应一事一请示,有情况、有分析、有倾向意见和理由;因情况紧急,事前来不及请示的,应先作出处理,事后再报告处理情况,报告工作要客观、真实、简单明了。 第七条各科(处)室负责人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