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下称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有效防控政府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与政府采购业务管控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签订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管理是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执行管理、采购验收管理等环节的全面管控。第三条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任务。(一)严防廉政风险。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二)控制法律风险。切实提升单位采购部门的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切实防控政府采购执行的法律风险。(三)落实政策功能。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功能落实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四)提升履职效能。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推进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执行顺畅,提升政府采购整体效率、效果和效益。第四条 政府采购业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预算、资产、合作业务结合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关键环节:第六条 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管理过程中,主要应关注一下风险:(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采购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资产闲置或业务活动未能得到必要的物资保障,进而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二)政府采购需求审核不严格,需求参数不公允、不实际,可能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与实际需求不符,容易造成采购浪费或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三)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出现舞弊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单位受损受罚;(四)政府采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