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岭中学资料汇编——制度篇 长岭中学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制度。 一、慰问情况及对象: 1、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因公受伤住院治疗,教职工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治疗 2、教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灾难,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3、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离退休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4、教职工本人结婚、子女结婚 5、教职工离退休、离退休教师家庭有特殊困难 6、教职工思想有情绪或家庭有矛盾 7、教职工本人及教职工父母、岳父母祝寿(60、70 岁及以上),教职工计划内生育,教职工乔迁新居,等等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因公受伤住院治疗,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 400 元。年度内多次住院,可根据患者病情适当控制掌握。 2、教职工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标准 400 元。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统一组织吊唁,不挂文,工会给予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