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后乙方工作 1、乙方在开工前应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接受项目管理机构、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项目管理机构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并按照项目管理机构指令要求变更过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乙方以下人员,经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同时,乙方应在3 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 天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 元。 a 项目管理机构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 量 达 不到 合同要求所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 悉 本专业 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 不强 的施工人员、不积 极 配 合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不积 极 执行甲方指令者;b 不能 积 极 配 合项目管理机构及甲方正 常 工作者;c 违反 项目管理机构或乙方工地 现 场管理规 定 者;d 无证上岗者(适 用于 按规 定 必须有上岗证);e 与 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f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h 随地大小便者。 4、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 小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在获得项目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项目管理机构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300 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800 元/次。 5、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撤换,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项目经理被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撤换达 3 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造价的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要求撤换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支付项目管理机构人民币 2000 元违约金。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