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与法律风险防控 讲座内容:结合案例与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介绍:⑴工程款及结算纠纷、工期违约纠纷诉讼实务要点;⑵建设工程合同(签约、履约)管理实务;⑶法律风险防控关键点介绍
讲座目的:增加法律风险防控意识,重视合同管理(签约、履约管理)
一、工程款与结算纠纷诉讼法律实务要点介绍 ㈠起诉三个条件 A、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 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司法解释》第2 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B、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已成就(时间届满,附条件成就)——合同无效例外介绍 《司法解释》第4 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合同法》第58 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C、工程价款是合法的价款 ㈡工程款纠纷中利息..的诉求——关于利息的标准及起算规定: 《司法解释》第17 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司法解释》第18 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