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中,管理人员及工人人员工资如何计价 案例:某工程因甲方资金原因停建15 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索赔: 1、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5000 元/月、副经理12000 元/月、技术负责人10000 元/月、其他管理人员(6 人)平均 8500 元/月 索赔费用:(15000*1+12000*1+10000*1+8500*6)*15=88000*15=132 万元 2、劳务公司留守人员:管理人员(3 人)平均 9000 元/月、工人(5 人)平均6800 元/月 索赔费用:(9000*3+6800*5)*15=61000*15=91.5 万元 合计:132+91.5=223.5 万元 作为业主如何审核? 一、我们先看合同约定,我们再看法规约定; 处理如下: 定性:按楼主所说,产生索赔的原因是业主单位,因此责任由业主负责。 二、分析如下: 停工时间确定:1、有监理公司出具的停工通知吗?有,按监理单位出具的停工通知计算时间。由业主的停工通知,也可以按业主停工时间计算停工时间。 没有,那么有施工单位催款、或因资金原因强行停工的函件吗?函件有业主单位相关人员签收吗? 没有函件,那么你凭什么说有 15 个月?我说只有 10 个月。我说是施工单位歪叼,我业主单位还有损失呢。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 承包人送 交 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天内给 予 答 复 ,或要 求 承包人进一步 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 据 ; (4 )工程师在收到 承包人送 交 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 予 答 复 或未 对 承包人作进 一步要 求 ,视 为该 项索赔已 经认 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否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索赔。 施工单位的进场、施工的进度是否与计划进度一致?不一致,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可以反索赔。 记住:确认时间是关键,否则非常不利,不仅仅是人的索赔,还有现场机械的索赔。 2、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量是合格的工程量吗?有监理验收签字吗?是不是有一部分没有签字?那这一部分就是有争议的工程量。最高法院解释: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 反索赔。 3、停工后驻留现场的人员,经过业主或监理公司认可,同意,签字认可了吗? 停工后有施...